| 61 | 公告「本市連鎖自助餐業者(凡以直營店舖、加盟店舖或專櫃方式 ,至少於本市設有3處以上營業據點之以自助型式提供一般顧客選取菜餚,供顧客於店內食用、外帶或外送者),應申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認證標章」。 | 109-04-27 |
| 62 | 公告「本市百貨公司、轉運站暨商圈之美食街餐飲櫃位業者,應申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認證標章」。 | 109-04-27 |
| 63 | 本市市場處列管之公有市(商)場(如表列)之飲食類攤商,為本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7條之適用類別業者 | 109-04-27 |
| 64 | 連鎖日式拉麵業者(於本市以直營店舖、加盟店舖或專櫃,設有2處(含)以上之經營據點,現場從事調理餐食,提供顧客內用或外帶之餐點服務,以日式拉麵為主要商品者),為本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7條之適用類別業者 | 109-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