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15年7月27日府授財產字第1150133592號函辦理。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 作業要點」自116年1月1日生效,相關內容請詳參原函說明。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一、依本府115年7月27日府授財產字第1150133592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 作業要點」自116年1月1日生效,相關內容請詳參原函說明。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