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請民眾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二、為推廣民眾線上繳納汽燃費,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檢送「您繳納汽燃費了嗎?」及「多元繳納汽燃費線上支付最速PAY」海報電子檔各1份(附件1、2),請民眾多利用多元線上支付繳納汽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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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推廣民眾線上繳納汽燃費,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檢送「您繳納汽燃費了嗎?」及「多元繳納汽燃費線上支付最速PAY」海報電子檔各1份(附件1、2),請民眾多利用多元線上支付繳納汽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