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15年9月30日府授工採字第1150145691號函辦理。二、本案係本府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所稱「原住民」之認定及適用範圍,在平埔原住民相關權利法制規範另有規定前,採購法上開規定所稱「原住民」,現階段仍以依原住民身分法取得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者為限,不含平埔原住民(詳來函說明)。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一、依本府115年9月30日府授工採字第1150145691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本府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所稱「原住民」之認定及適用範圍,在平埔原住民相關權利法制規範另有規定前,採購法上開規定所稱「原住民」,現階段仍以依原住民身分法取得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者為限,不含平埔原住民(詳來函說明)。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