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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皇翔中山大樓所屬之騎樓及室外場所,自110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0302294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皇翔中山大樓所屬之騎樓及室外場所,自110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皇翔中山大樓(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62號)所屬之騎樓及室外場所,自110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