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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臺北市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臺北市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第154條第1項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修正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第1目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內容如附件。
四、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科
(二)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111號7樓
(三)聯絡人:楊佩綺技士
(四)電話:(02)28280102轉5935
(五)傳真:(02)28250869
(六)電子郵件:peggy918@healt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