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5年度市售包裝油品抽驗結果
為維護民眾購買市售食用油品之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至轄內超市、賣場等處抽驗油品,共計抽驗30件,包含橄欖油8件、芝麻油5件、芥花油4件、大豆油3件、調合油3件、葡萄籽油2件、葵花油2件、玄米油2件、亞麻仁油1件,檢驗重金屬(汞、砷、鉛)及反式脂肪酸總含量等項目,並進行標示查核,查核結果皆符合規定。 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包裝食品營養標示須標示「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其允許之誤差範圍為小於等於標示值之120%;若該食品每份及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份及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所含反式脂肪不超過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得標示為「0」。如不符合上述規定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油品時,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食品業者應慎選合格原物料來源並把關產品品質。民眾如有使用油品調理烹飪之需求,應依照烹調方式挑選「適合」的油品,並依照標示上食用方法或注意事項進行調理,另因油脂高溫烹調下容易氧化變質,儘量減少高溫油炸,也避免過多油脂攝取,讓享受美食的同時也減少身體健康負擔。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health.gov.taipe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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