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1年度米濕製品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4月執行米濕製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傳統市場、麵攤、餐飲業及雜貨行等地點,抽驗米苔目、米粉、米濕製品,共計抽驗30件產品,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惟其中1件標示不符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此次抽驗30件米濕製品,包含10件米苔目、8件米粉、5件粄條、5件糕粿糬類製品、2件炊粉,檢驗防腐劑及過氧化氫,米粉、炊粉及米苔目加驗丙酸,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其中1件「港式蘿蔔糕」檢出含有防腐劑惟內容物未標示含有防腐劑,內容物「調味粉」為混合物未依含量多寡由高到低分別標示,未標示「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及有效日期磨損無法識別等缺失,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產品來源為新北市業者,已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查處。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時應多花一點時間注意產品是否冷藏販售、包裝是否完整、顏色及氣味是否有異常等,以確保產品的衛生與安全,建議消費者可選用有包裝且標示完整之產品,烹調時將鍋蓋打開使其揮發,以減少防腐劑的殘留量。此外,衛生局也呼籲製作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的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由於米濕製品屬高水活性產品,常溫下極易使微生物繁殖,故經生產後,於批發、零售或供麵(店)攤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