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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資訊秀出來,安心食用沒煩惱 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進口肉品專區」上線

因應我國自110年1月1日起,輸入豬肉及相關製品放寬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政策,臺北市政府以「源頭管理、明白標示」為原則,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規定,公告北市豬肉原料進口(輸入)業者自110年8月16日起納入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揭露進口肉品資訊,供民眾進行選擇,統計110年1月1日至8月11日曾進口豬肉之臺北市業者計有18家已於平台上線,共計公開115件產品,61件檢驗報告,源自6個國家(美國1件,西班牙77件,加拿大9件,荷蘭11件,丹麥16件,法國1件)。
本次業者登錄內容,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7條公告,包含業者每月輸入之10項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如:生鮮豬肉、豬內臟、豬脂)之產品中文名稱、出口國別、自主輪替性檢驗報告等相關紀錄,已由臺北市18家豬肉進口業者完成登錄,揭露於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肉品專區」之「進口肉品專區」。未依規定辦理公開食材資訊者,將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得逕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臺北市政府自110年1月1日起即逐步完成豬肉進口商、連鎖通路商及末端食品業者之管理措施,包括率先透過《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肉品進口商強制自主檢驗」及「連鎖超商、超市及大賣場設置不含萊劑專區」,並針對標示新制啟動專案稽查,從源頭到產品上架做到讓豬肉產品能夠食材溯源、明白標示,資訊更加透明,讓消費者自由安心選購。
為守護民眾食品安全盡份心力,臺北市衛生局以好還要更好為目標,持續追求民眾的食安幸福感,提升臺北市食品衛生安全水平。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