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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大巨蛋園區』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330219811號

附件:禁菸範圍示意圖1份

 

主旨:公告「臺北大巨蛋園區』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大巨蛋園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15號)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