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心中山線形公園周邊商圈』自115年8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531149181號 附件:禁菸範圍圖1份 主旨:公告「臺北市『心中山線形公園周邊商圈』自115年8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心中山線形公園周邊商圈』自115年8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東至中山北路2段、西至承德路2段、南至南京西路、北至民生西路所圍之平面區域(含邊界之騎樓及人行道)。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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