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中華電信愛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周邊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自114年12月25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431593841號 主旨:公告「『臺北市中華電信愛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周邊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自114年12月25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中華電信愛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地址:大安區愛國東路35號)周邊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自114年12月25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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