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國信託金融園區商場及DEF棟』戶外基地範圍及周邊人行道、『興隆E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5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5310362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國信託金融園區商場及DEF棟』戶外基地範圍及周邊人行道、『興隆E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5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中國信託金融園區商場及DEF棟」之戶外基地範圍及周邊人行道(地址:南港區經貿二路111、121、131、135號)、「興隆E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地址:文山區興隆路4段42巷11、13、15號),自115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 網址: 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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