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局108年12月25日北市衛健字第10830817921號公告,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5309342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修正本局108年12月25日北市衛健字第10830817921號公告,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前公告「臺北市捷運線形公園(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至捷運忠義站間)自109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本次公告修正為「臺北市捷運線形公園(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至捷運忠義站間),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 二、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本局(稽查取締範圍:自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至捷運雙連站1號出口間)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工程處(稽查取締範圍:自捷運雙連站2號出口至捷運忠義站間)執行。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 a 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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