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31400021號 附件:附件1-修正草案總說明、附件2-擬廢止法規表 主旨:預告廢止「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廢止依據: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4款。 三、「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廢止總說明及擬廢止法規表詳如附件。本案另刊於本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陳述: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3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a88489@gov.taipei。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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