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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8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如附件,推薦所轄學校、企業、民間團體踴躍報名參加初選。


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宣傳旗幟

一、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訂定旨揭表揚計畫。

二、表揚類別分為教育類 、企業類 、民間團體類及政府機關類共四類,各類參選資格、參選方式、報名方式、評選基準及評選方式詳如附件4之一至四各類評選原則,每類將選出得獎單位3名及入選獎至多3名,前3名得獎者,由行政院頒發獎牌表揚;入選獎得獎者,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函發獎狀表揚;另獲獎單位可自行依權責敘獎。

三、各類別受理單位如下,教育類獎項,本府教育局須先辦理預選,推薦2至3所推動永續教育績效卓越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送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辦理初選,所有參選單位參選資料需於108年6月30日前送達受理單位報名參選:
(一)教育類:縣(市)教育局(處)、教育部;
(二)企業類:經濟部(工業局);
(三)民間團體類: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四)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級機關所屬計畫: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