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文山區興隆A社宅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206地號綠美化空地,自114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主旨:公告「臺北市文山區興隆A社宅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206地號綠美化空地,自114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文山區興隆A社宅(地址:文山區興隆路4段42巷1號及3號)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206地號綠美化空地,自114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