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廣慈園區』及2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主旨:公告「臺北市『廣慈園區』及2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廣慈園區」及2處社宅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信義區: 1、廣慈園區: (1)A基地:信義行政中心(地址:福德街86號)。 (2)B基地:衛福大樓(地址:大道路116號)。 (3)C基地:廣慈社會住宅3區(地址:福德街84巷30、38號)。 (4)D基地:廣慈社會住宅2區(地址:福德街84巷50、56號)。 (5)E基地:廣慈社會住宅1區(地址:大道路108、110號)。 2、六張犁社會住宅:( 1區地址:信安街27號;2區地址:信安街47巷23號、35號)。 (二)南港區:經貿社會住宅(地址:南港區興東街36號)。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3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 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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