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局115年4月28日北市衛健字第11530934201號公告,並自115年6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531035721號 附件:禁菸範圍圖1份 主旨:公告修正本局115年4月28日北市衛健字第11530934201號公告,並自115年6月1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前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西門町商圈』自115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實施禁菸措施範圍:東至中華路1段、西至西寧南路、南至成都路、北至漢口街2段所圍之平面區域(含邊界之騎樓及人行道)。本次公告修正『西門町商圈』禁菸範圍,並自115年6月1日生效。實施禁菸措施範圍如下: (一)東至中華路1段、西至西寧南路、南至成都路、北至漢口街2段所圍之平面區域(含邊界之騎樓、人行道)。 (二)東至延平南路、西至中華路1段、北至秀山街、南至衡陽路所圍之平面區域(含邊界之騎樓、人行道)。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 網址: 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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