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澄清議員質詢某餐廳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標章廢止情形
有關議員質詢某餐廳於發生食品中毒事件後,衛生局未依規定廢止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證書及標章一事,臺北市衛生局說明如下: 該餐廳前於112年通過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取得評核證書及標章,惟該餐廳於114年1月發生食品中毒事件,衛生局即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4月27日修正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辦理注意事項」規定,認定該事件屬重大缺失,予以廢止該餐廳原取得之評核證書及標章,並完成標章回收,並無未依規定辦理之情形。 該餐廳於114年另行提出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申請,衛生局依重新申請時的實際營業場所、人員衛生、食品製備流程、設施設備及衛生管理情形重新辦理評核,並於114年5月26日完成評核,評定結果為「優」。此次評核係針對業者重新提出之申請,依當次現場衛生管理情形辦理,與原112年取得之評核證書及標章屬不同評核程序,並非恢復原已依法廢止之證書及標章。 衛生局強調,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並非永久資格,業者取得證書及標章後,仍應持續落實食品衛生自主管理;如發生重大衛生缺失或其他符合廢止規定之情形,衛生局將依法廢止其評核證書及標章,以維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