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臺北市10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主旨:預告「臺北市10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10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松山區:健康社會住宅(地址:健康路285、295、305、309、317、323號)。 (二)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地址:承德路3段285號)。 (三)萬華區: 1、青年社會住宅(1期地址:青年路186、188號;2期地址:青年路180、182號)。 2、莒光社會住宅(地址:萬大路22號)。 (四)內湖區: 1、瑞光社會住宅(地址:陽光街321巷1、3、5號)。 2、行善社會住宅(地址:行善路266、268號)。 (五)南港區: 1、小彎社會住宅 (地址:向陽路248、250號)。 2、東明社會住宅(地址:南港路2段60巷16、17、19號)。 (六)文山區: 1、木柵社會住宅(地址:久康街24巷36號)。 2、樟新水岸社會住宅(地址:樟新街65號)。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10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bu7351@gov.taipei。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7117。 (六)聯絡人員:王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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