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各戒菸服務機構自115年1月1日起可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提供加熱菸及電子煙使用者戒菸服務。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12月23日國健教字第1140761865號函辦理。旨揭服務內容說明如下:加熱菸使用者得比照紙菸使用者,可提供「戒菸(用藥)治療」及「戒菸衛教」服務。電子煙使用者僅可提供「戒菸衛教」服務;如為併用紙菸或加熱菸者,則比照紙菸使用者辦理。
主旨:各戒菸服務機構自115年1月1日起可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提供加熱菸及電子煙使用者戒菸服務。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