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臺北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北市立市網球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場所,自114年5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主旨:預告「臺北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北市立市網球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場所,自114年5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北市立市網球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場所,自114年5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說明如下: (一)臺北體育園區周邊戶外區域及人行道:禁菸範圍為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北寧路、八德路3段、敦化北路間,含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臺北網球場、臺北暖身場、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禁菸範圍圖如附件)。 (二)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周邊戶外區域。 (三)臺北市立網球中心前方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臨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 (四)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周邊人行道。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bu7351@gov.taipei。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7117。 (六)聯絡人員:王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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