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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小學部周邊人行道,自110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030064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小學部周邊人行道,自110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小學部(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99號)周邊人行道,自110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