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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車站周邊場域,自111年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030527531號

附件:禁菸範圍示意圖1份

主旨:公告「臺北車站周邊場域,自111年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車站周邊場域,自111年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二、臺北車站周邊場域實施禁菸措施之範圍,係位於本市中正區,東側至公園路、南側至忠孝西路1段、西側至承德路1段、重慶北路1段、北側至市民大道1段、北平西路間之區域(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三、依本府105年8月23日府衛健字第10532576200號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全部禁菸範圍之稽查取締。另,依本府108年9月25日府衛健字第10831405562號公告,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及本市公共運輸處執行禁菸範圍內之權管場所稽查取締。

四、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