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局100年9月19日北市衛健字第10036832600號公告,並自115年6月16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531085291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前公告「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自100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本次公告修正為「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所屬之室外場所,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115年6月16日生效。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 網址: 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主旨:公告修正本局100年9月19日北市衛健字第10036832600號公告,並自115年6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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