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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09302840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1巷68弄2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