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費九價疫苗 | 非本國籍學生申請 | 同意書填寫及注意事項 |
【114年入學國中生】
出生於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並具我國國中學籍學生;非本國籍且不具我國國中學籍學生,若父母一方具本國籍者,需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國民健康署核定資格始提供疫苗接種服務。
【113年入學國中生】
出生於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並具本國籍學生;非本國籍學生,若父母一方具本國籍者,需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國民健康署核定資格始提供疫苗接種服務。
【112年入學國中生 】
出生於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在115年6月30日前已完成第1劑公費接種者,後續劑次依照HPV疫苗仿單間隔原則完成接種。女生由中央補助,男生由本市補助,男生補助期限至115年8月31日止或疫苗用罄為止。
● 因故未能於校園完成公費HPV疫苗接種者,請前往特約醫療院所補接種。第1劑補接種須出示接種紀錄卡、補接種通知單或簡訊(擇一即可);第2劑只需出示接種紀錄卡,並須符合疫苗間隔原則。
● 15歲以上接種3劑型:施打第1劑當天作為第0天,第2劑和第1劑間隔2個月(60天起)施打,第3劑和第1劑間隔6個月(180天起)至12個月(360天止)之間施打。另補充說明:第3劑和第2劑間隔120天至360天之間施打。

● 到院接種:健保卡、接種紀錄卡、補接種文件(補接種通知單、催種通知單或簡訊,第2劑則免)。
● 如未收到接種紀錄卡請先行向校園護理師諮詢,後續請至健康服務中心申請補發。
● 114年入學國中生(出生於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非本國籍且不具我國國中學籍學生。
● 113年入學國中生(出生於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非本國籍學生。
● 上述若父母一方具本國籍者,需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國民健康署核定資格始提供疫苗接種服務。
● 若上述非本國籍學生之父母雙方皆不具本國籍,則不予提供公費 HPV 疫苗接種服務。
● 學生在臺灣居留證件_影本(二擇一繳交):
1.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2. 中華民國居留證
● 學生與具我國國籍家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_影本(二擇一):
1. 學生出生證明或親子鑑定報告
2. 學生親屬關係書
● 家長具我國國籍證明文件_影本(二擇一):
1.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內含「記事」一欄之敘述說明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上述三項文件皆須具備;繼親子女、養子女須證明已完成收養(法院裁定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登載等)。
● 不同意書應繳回學校統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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