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福利部食品及藥物管理署公告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許可證清單
2.新聞稿及疫情訊息
3.臺北市社區藥局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尚有庫存之調查名單.pdf
4.常見呼吸道病毒感染者建議事項(自113年9月1日起實施).pdf
新冠疫情升溫,呼籲市民踴躍接種新冠JN.1疫苗,降低重症發生之風險
隨著新冠疫情升溫,臺北市近2週新冠併發重症病例數明顯增加,5/11-5/17單週新增7例,較前1週4例及前2週1例呈上升之趨勢,疫情帶動新冠JN.1疫苗接種人數也增加5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高齡長者及免疫功能低下者應儘速完成2劑新冠JN.1疫苗接種,以降低重症及死亡的風險。
114年截至5月21日,臺北市累計36例新冠併發重症病例,其中91.7%為65歲以上長者,多具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史;新冠併發重症死亡病例共計6例,皆為65歲以上長者且皆未接種新冠JN.1疫苗。
北市衛生局表示,國內自113年11月1日起提供出生滿6個月以上全民接種1劑新冠JN.1疫苗,另65歲以上長者、55-64歲原住民及出生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以及免疫力低下患者,與第1劑新冠JN.1疫苗間隔至少6個月(180天),可接種第2劑。截至5月18日臺北市新冠JN.1疫苗已累計接種逾15萬人次,近1週(5/12-5/18)接種2,006劑,較前1週(5/5-5/11)接種量增加5成,為近8週來單週最高,顯示疫苗打氣持續提升。民眾可至臺北市354家 合約醫療院所施打。
國內持續提供65歲以上長者或具慢性病之高風險患者公費新冠抗病毒藥劑治療,如能在發病5日內就醫診斷並依照醫師指示使用抗病毒藥物,可大幅降低重症或住院風險。北市目前共有152家醫療院所(含34間醫院、81間診所及37間社區藥局)提供新冠肺炎口服抗病毒藥劑,以確保民眾使用需求,呼籲民眾不應輕忽初期症狀,及早快篩、及早就醫治療,是維護自身與家人健康的重要關鍵。
北市衛生局提醒,建議民眾在人潮密集、通風不良或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所,可以考慮配戴口罩,能有效降低感染機會,免疫功能不全者及長者更應格外注意自我保護。有關抗病毒藥物及新冠疫苗等資訊,已公布於北市衛生局官網「COVID-19專區」、「新冠肺炎公費疫苗接種專區」及「 臺北市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名冊」。

113年5月19日起是否還需要戴口罩?
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措施於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調整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訂「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建議配戴口罩時機如下:
一、民眾
(一) 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二) 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
(三) 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二、醫療照護機構
(一) 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應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
(二) 醫療照護機構可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之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
(三) 醫療照護機構應有適當的空調通風系統,且應依循廠商建議定期清潔、檢查、維護保養或更換系統相關耗材配件等,確保有效通風,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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