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教育
宣導按時接種疫苗之重要性。
- 預防接種
- 注射含活性減毒麻疹的疫苗後,可以使95%以上的人產生主動免疫。
- 我國自1978年全面於出生滿9個月及15個月之幼兒各接種一劑麻疹疫苗,由於9個月大的嬰兒仍可能存有母親的抗體,該劑接種效益僅約80%。故且1992年起改為滿9個月接種一劑麻疹疫苗,滿15個月接種一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並於1992~1994年、2001~2004分別針對國三以下學生及年小學五年級以下學童陸續進行補種一劑MMR疫苗。自2003年之後每年麻疹個案數均在10例以下,且幼兒MMR疫苗接種完成率亦維持在95%以上,因此2006年起取消出生滿9個月之麻疹疫苗接種,並將第一劑MMR疫苗改為滿12~15個月接種。但由於2009年初發生數起群聚事件,為保障幼兒及早獲得免疫力,自2009年4月起再將第一劑MMR改為出生滿12個月接種。
- 常規預防接種時程:出生滿12個月及滿5歲入小學前各接種一劑MMR疫苗。
- 有下列情況者不能接種MMR疫苗:
- 先前接種本疫苗或對本疫苗任何成分曾發生嚴重過敏反應者。
- 孕婦。
- 已知患有嚴重免疫缺失者 (包括嚴重免疫不全的愛滋病毒陽性個案、先天性免疫
缺失症與白血病、淋巴癌等惡性腫瘤病人或接受化療、免疫抑制藥物治療及高劑
量類固醇者) 。
- 血液製劑與麻疹、MMR、水痘疫苗接種間隔注意事項如下:
- 接受一般肌肉注射免疫球蛋白治療或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者,應間隔3個月後再接種。
- 麻疹個案接觸者,如施打 預防性 肌肉注射免疫球蛋白 則應間隔 6個月以上再接種。
- 輸過血者,應間隔6個月後再接種。
- 曾靜脈注射血漿、血小板製品或靜脈注射高劑量免疫球蛋白治療時,應間隔11個月後再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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