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前健康檢查」自114年3月1日起擴大補助對象:年滿18歲(含)以上,且設籍臺北市(或配偶設籍臺北市),尚未生育第1胎之民眾,每人終身補助1次。
二、各項補助方式:
(一)符合資格之市民持身份證明文件及健保卡至本局特約醫療機構門診掛號受檢,得享有檢查費用補助(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
【注意事項:若受檢者為外籍配偶(含新住民),需持配偶設籍本市之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其配偶欄註記需與受檢者姓名相符)及受檢者身份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居留證或護照等,且應為能證明雙方婚姻關係之文件)。】
(二)本方案民眾無須額外進行補助費用申請,亦無名額之限制。若經查重複接受補助者,則需自付重複補助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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