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生滿2個月至未滿6歲,且具有第二類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資格(設籍本市之罕見疾病患者、重大傷病、低收入戶、特殊個案、特殊境遇家庭、極低體重等)或社團法人臺灣關愛之家協會收容兒童。
1.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國光):接種2劑,2劑間隔至少28天。
2.恩穩健腸病毒71型疫苗(高端):接種2劑,2劑間隔至少56天;接種第1劑時未滿2歲之兒童,建議於第1劑接種日1年後接種追加劑(第3劑)。
補助對象至本市腸病毒71型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接種,全額補助疫苗接種費用:
1.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國光):每劑補助新臺幣4,000元為限(核實支付),每人補助第1、2劑。
2.恩穩健腸病毒71型疫苗(高端):每劑補助新臺幣4,300元為限(核實支付),每人補助第1、2、3劑。
每名符合補助資格之兒童,應先申請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資格(或出示關愛之家收容證明),並攜帶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卡,至「臺北市腸病毒71型疫苗補助合約醫療院所」接種(關愛之家對象於聯合醫院接種),將於現場減免疫苗接種費用。
1.先行自付疫苗費用之補助對象,應於就醫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就醫收據正本、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卡至接種單位辦理退費。
2.逾期者得於接種疫苗後6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逕送或郵寄至衛生局(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6樓疾病管制科)辦理退費事宜,退費金額: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國光):每劑新臺幣4,000元為限、恩穩健腸病毒71型疫苗(高端):每劑新臺幣4,300元為限。
3.逾期7日者退費應備文件:
(1)退費申請表正本1份。
(2)領款收據正本1份:由申請人簽章,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私章。
(3)嬰兒兒童健康手冊之「腸病毒71型疫苗接種紀錄影本」。
(4)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影本:需有詳細記事。
(6)接種疫苗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蓋有接種院所章戳之收據副本、繳費證明」:需列出腸病毒71型疫苗名稱及費用。
(7)委託書(非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申請須檢附),委託書上需註明委託期間及委託事項。
4.未於「臺北市腸病毒71型疫苗補助合約醫療院所」接種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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