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活動對象:設籍臺北市市民符合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接種者。
二、活動期間:114年12月1日至115年2月13日。
三、抽獎資格:活動對象於活動期間至臺北市合約醫療院所或接種站完成公費流感疫苗或新冠疫苗接種者,即符合抽獎資格。
(一)完成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者,獲得1次抽獎機會。
(二)完成公費新冠疫苗接種者,獲得1次抽獎機會。
(三)同一天完成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接種者,再增加1次抽獎機會。
註: 得獎者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攜帶身分證件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自至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6樓)填寫得獎領據,俟工作人員確認無誤後方可辦理領獎作業,如逾期未完成領獎程序,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賸餘未領取獎品由候補名單序號依獎品序號遞補之,序號皆由低至高遞補。
四、活動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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