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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副院長(陽明院區)遴選簡章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副院長(陽明院區)遴選簡章

 

一、官職等: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或師(一)級

二、職稱:副院長

三、名額:1

四、性別:不拘

五、上網公告期間:113年4月22日起至113年5月6日止

六、資格條件:具備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之任用資格或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師(一)級任用資格,並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教育部審定之醫學院臨床醫學助理教授以上職務滿2年。

        (二)醫學中心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2年,或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3年。

        (三)醫院科主任以上職務滿5年。

        (四)醫院醫師滿10年,並經服務機關首長或醫學院臨床醫學教授推薦。

        (五)衛生行政機關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職務滿5年。

七、工作項目:

  (一)襄理陽明院區業務。

  ()主持或出席會議。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甄審方式:

    初審符合資格者由本府衛生局擇優通知面試。

九、檢附基本文件:

  (一)個人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3)。

  (二)考試及格證書、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最近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五)最近3年(110年-112年)考績、獎懲等資料影本。

  (六)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7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所定師(一)級任用資格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等證明影本。

(七)服務證明影本。

(八)以符合「教育部審定之醫學院臨床醫學助理教授以上職務滿二年」資格條件應徵者,請繳附取得教育部審定之醫學院臨床醫學助理教授之審查規定影本。

十、評選項目及證明文件〔請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長及副院長遴選評分表」(如附表4)中評選說明內容檢附佐證資料,並請編目錄排頁碼,佐證之期刊論文請參考附表5以表格呈現,俾利遴選委員審閱,毋須檢附整份論文期刊,表中最近5年係指108年至112年〕。

十一、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請將本簡章九、十所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或佐證資料影本上傳,若無法上傳或補傳附件,請於報名截止前電傳至am5021@gov.taipei並電洽本局人事室聯絡人郭股長,聯絡電話1999轉7145,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