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113年度「醫事人員認證『專業知識』課程電腦考試」【第2梯次】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書
為配合政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實施,請詳細閱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依個資法第8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辦理臺北市113年「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專業知識』課程電腦考試 」,向參加民眾蒐集報名資料,作為之用。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直接取得。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C001 辨識個人者: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工作地址、聯絡地址;
C038 職業:包含但不限於醫事類別及您主動提供之資訊等。
(五)個人資料利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考試期間及後續證書寄送處理期間。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電話、行動電話所得接收之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局。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以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六)民眾得直接以書面或透過本局電子信箱(E-mail:TPE-cvdm@gov.taipei),依個資法規定向本處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
(七)不提供正確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若您不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