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就診時未攜帶兒童醫療補助證,可於7日內持醫療費用收據、兒童醫療補助證及健保卡至原醫療院所辦理退費。 超過7日者,1年內可檢具相關表件送至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退費收件。攜帶文件:兒童健保卡、兒童醫療補助資格、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存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醫療收據正本或醫療費用收據影本(收據影本應由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證明與原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