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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請病歷資料或診斷證明書時,已檢附户口名簿,為什麼醫院還要求我要提供「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法院裁定書等正本」之證明文件供核對?

*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就醫民眾

當本院無法經由您所檢附省略記事的户口名簿明確釐清認定您與當事人之關係時,則依醫療法第72條規定,需請申請人提供「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法院裁定書等正本」之證明文件供本院查驗,以確保病人個資隱私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