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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食品中有異物以及食品不衛生,該如何檢舉?應備哪些文件?

一、為保障市民的消費權益及健康,如發現賣場等場所販售違規食品(如:食品中有異物、食品不衛生、標示違規或過期)您可:

(一)打電話與本府衛生局聯絡(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1999(外縣巿02-27208889)轉7105、7108、7076)。

(二)請您提供詳細的購買資料,含:

1.購買地點:商號、地址、該商品的陳列位置、商品名稱、有效日期、批號、購買憑證如統一發票等或相關照片。

2.如發現產品有異物狀況,也請您具體描述並附上食品清楚照片,以便能及時掌握違規事證。


二、如遇違規食品販售於本市商家,但食品之國內負責廠商或製造廠商地址非屬本市時,本局仍可協助函移案件至該廠商所轄衛生局辦理,惟因移轉公文時效較長,為加速行政作業流程,建請您逕向所轄管衛生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