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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第25條所定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登記?

一、手術醫師之專科醫師證書。

二、若為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所列專科醫師,需提供相關訓練證明。

三、99床以下之醫院或診所施行第25條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訂定緊急後送轉診計畫,並與後送醫院簽訂協議書或契約。

四、載明欲申請登記之手術醫師及其施行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名稱(依照特管辦法第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