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購買的中藥是否摻西藥要如何申請化驗?是否需繳費?
一、本府衛生局受理免費檢驗之中藥製劑為:藥品是購自本市所轄合法中醫醫院(倘購自本轄中醫診所請逕洽本局檢驗科檢驗費用);如為外縣市則將依權責函送當地縣市衛生局處理。 二、受理檢驗之中藥製劑,包含:錠劑、丸劑、膠囊、散劑、顆粒劑等劑型,惟不包括水劑、液劑、中藥藥材或飲片。 三、申請者需負舉證責任,申請人需攜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藥品來源證明文件(如掛號單、藥袋、說明書、收據或統一發 票、購買憑證等)。 (三)足量之送驗藥品 1.錠、丸劑、膠囊劑型:40粒以上 ;2.散劑、顆粒劑或單一包裝服用量: 重量25公克以上。 (四)攜至本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填寫申請書及切結書各1份 。產品檢驗地點為衛生局檢驗科(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111號)。 四、不需要繳費(本市合法中醫醫院),但須填購入來源切結書(不受理不法來源中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