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問廠商應向哪個單位申請藥品、醫療器材廣告?

一、藥品、醫療器材廣告應由領有藥品、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藥商、醫療器材商,依許可執照登記地址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目前計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二、本市藥品、醫療器材廣告申請單位:本府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南區1樓/臺北市藥物食品管理科證照管理股),書面資料收件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線上申請方式:可透過連接「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審查許可及展期」網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