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接觸者該如何處置?
1.應自主健康管理18天(自最後接觸日起算)。
2.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落實正確 洗手、咳嗽禮節等防護措施。
3.如有症狀切勿自行就醫,請先佩戴口罩並通報各轄區健康服務中心窗口(假日請通報本局防疫專線2375-3782),進行評估及協助就醫,勿搭乘大眾運輸系統,並主動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及接觸史。如隱匿症狀未告知,且依舊上班或趴趴走,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4.如接觸者未接種疫苗或未曾感染者,請儘速接種MMR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5.依據「麻疹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給予接觸者相關衛教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