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3300145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172-1號旁戶外區域 (地號:04180000),自113年2月29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172-1號旁戶外區域 (地號:04180000),自113年2月29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依本府108年9月25日府衛健字第10831405562公告,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執行禁菸範圍之稽查取締。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