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臺北市文山區景新合署大樓所屬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2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2302401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臺北市文山區景新合署大樓所屬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2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文山區景新合署大樓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景後街151號) 所屬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2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