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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擴大對象包含哪些?

1. 疾管署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措施,經醫師診察研判符合對象包含:

(1)「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2)「新型 A 型流感」通報病例。

(3)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4) 未滿 5 歲及 65 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

(5) 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

(6) 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7) 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 。

(8) 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間:113年6月26日至113年7月31日)。

2. 全國約4,000 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或透過疾管署「流感防治一網通」網頁查詢 https://antiflu.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速剋流及瑞樂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