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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衛生局公布全穀類食品標示查核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3年7月至9月至各連鎖賣場、超市、超商等市民消費購物場所進行「全穀類食品」標示稽查,共計稽查360件產品,標示均符合「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惟其中查獲「可樂穀紅藜」、「珍田有機大燕麥片」及「珍田有機細燕麥片」等3件產品(如附件)營養標示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正確標示,已移請轄管衛生局處辦。
依據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修正之「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如下:
(一) 固體產品所含全穀成分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 (含) 以上,始可以全穀產品宣稱,若產品中單一穀類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以上,可以該穀類名稱進行產品命名(如:全麥oo、全蕎麥oo等)。
(二) 如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未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含)以上,不得宣稱為全穀產品,僅能以「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如:全麥)原料製作」,或「本產品含部分全穀粉(如:全麥麵粉)」等方式宣稱。
(三) 如產品欲宣稱為全穀原料粉,則內容物(原料)須100%為全穀,始可宣稱為全穀原料粉。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全榖類產品常訴求健康或營養的概念,產品標示往往伴隨有宣稱富含營養素或錯誤標示營養素等問題,經查「可樂穀紅藜」標示宣稱富含維生素E、高膳食纖維,但營養成分中卻未標示宣稱營養素;「珍田有機大燕麥片」及「珍田有機細燕麥片」於營養標示欄位標示「β葡聚醣」,屬非營養素卻標示於營養標示欄位中,與規定不符。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法盡責提供符合規定之包裝食品標示供消費者選購,如未依本規定標示,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05。以上訊息,可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