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依據衛生福利部規範長期臥床無法行動者欲申請外籍看護工時,需至醫院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必須帶著患者前往醫院接受評估「巴氏量表」,因申請者皆多為失能且無行動能力者,本市為提供更優質服務,提供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服務。
申請對象:
1.實際居住在臺北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1者: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出示、檢附診斷證明書)。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出示、檢附診斷證明書)。
(3)植物人(出示、檢附診斷證明書)。
(4)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2.檢具近3個月~6個月就醫紀錄、給藥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申請文件:
1.申辦醫事人員到府評估服務申請表。
2.看護者與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應檢附下列資料之一:
- 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
- 專科醫師開立與上述標準相關之就診、入院或出院摘要。
- 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醫療機構到宅評估收費標準
依據本局106年3月14日公告「臺北市西醫診所收費標準表」暨110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公報第103期公告「診所辦理到宅專業評估(開立巴氏量表)收費標準」辦理。
1.諮詢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866
2.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點30分。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