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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產後護理機構收費基準 (106年11月10日修訂)

主旨:公告修訂「臺北市產後護理機構收費基準」

依據: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為民眾權益,本局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1條之規定,公告修訂本市產後護理機構收費基準。

二、檢附本市產後護理機構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