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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護理機構新設立、停歇復業、變更登記事項申請相關資料

說明:

一、依據護理人員法及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辦理。

二、旨揭第16條 護理機構之設置或擴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申請人之資格、審查程序與基準、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護理機構之分類及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