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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處約聘僱錄取人員報到通知

您好! 

一、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請於就(到)職前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個人是否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定經營商業情形(操作範例如附件1),並於報到時繳交近7日查詢結果畫面紙本。

二、為建置人事資料,請報到前e-mail大頭照電子檔至邱小姐信箱vf2486@gov.taipei。

三、請於報到日9點前攜帶以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至衛生局人事室邱小姐1999分機7145 (外縣市02-27208889)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

(一)公務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3),報到前先依式填寫,手寫或電腦打字皆可,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蓋私章。

(二)勞健保轉出證明影本,並請確認上一份工作已離職。

(三)身分證影本2份(正本查驗)。

(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請提供本人及父母子女配偶,為登錄人事系統眷屬資料使用)。

(五)退伍令影本1份(正本查驗,無則免附)。

(六)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證明及專業證照(影本1份、正本查驗)。

(七)如有其他專業證照或 英檢證書,亦請提供(影本1份、正本查驗,無則免附)。

(八)富邦銀行存摺影本。

(九)私章。

(十)為申請交通費之需,若現住地址和戶籍不同,請提供有現住地址及本人姓名之帳單,若無法提供相關帳單則於報當日填寫切結書亦可。

(十一)1吋大頭照1張。


另檢附臺北市市政大樓新進人員指南(call for help)範例(如附件4)供參。